2025年6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跃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跃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跃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编辑:汪江洋
审核:苏清
终审:汪国强
2025年6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对被告...
据新华社6月20日消息,日前,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通报了内蒙...
6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日本广播协会(NHK)记者提问,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
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托卡耶夫邀请,国家主席习近平将于6月16日至18日赴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出席第二届中国...
近期,因“天价耳环”事件备受关注的黄杨钿甜及其父亲杨伟持续引发热议。有网友发现其父杨伟在公开回应前,...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微微涉嫌受贿一...
copyright © 2024 中国廉政法治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1034972号-5